什麼是好的小說




  好的小說,就我的認知,只有三個條件──看得懂、看得入迷,以及看得感動。

看得懂

  小說就是在「說故事」。
  說故事首先要使用聽眾聽得懂的語言。
  小說的懂,不是「字」的含意,而是句子的含意。例如魏文帝曾說:「 古今文人類不護細行。」這句話的哪個字我們不認識?整句話的含意是什麼 呢?
 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,製造了許多孤芳自賞,自認為「高人一等」的小說 家。他們在寫作中容易犯「賣弄」的毛病──使用華麗、艱深、冷僻的 字詞,喋喋不休地述說自己淵博的知識。殊不知這毛病猶如暴發戶對人誇數家珍,讀者看多了,在自嘆弗如之餘,只有放棄。
  想要讓讀者看得懂,只有一個原則──簡單。
  盡看華人界有點名氣的作者,最能掌握「簡單」原則的首推前暨南大學校長李家同。李校長的文章絕少用到「不容易」發音的字, 也都使用非常「通俗」的詞,甚至連稍微有點文學素養的「四字成語」都不太使用。假如要用一句話來形容他的文章,「一個程度非常好的小學生 在述說一個非常有見解、非常感人的故事」──是我認為最恰當的形容。 
  李校長的文章和小說,都是我喜歡的。

看得入迷

  看得入迷就是翻開小說的第一頁就不忍放下,非得看到最後的結局才罷休。
  假如一本小說你努力集中精神,看了二、三十分之後還是老想睡覺,對你而言,這就不是好小說。不管別人怎麼講 ,丟下它,不必再看。

看得感動

  成功的小說不僅是一個有趣的故事,更是一個感人的故事。
  感人的故事能深深打動讀者的心靈,使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偶爾放聲大 笑,偶爾戚然淚下,並且在看完小說的結局以後內心思緒盈湧,以致他情不 自禁地閉上眼睛,握著合起的小說久久無法自己。
  簡單的原則最容易掌握,不犯「賣弄」的毛病,十之八九都做得到;看 得入迷的關鍵在小說的「情節」;看得感動的關鍵在小說的「人物」。
  我的小說一直在追逐這三個目標。
  所謂「目標」,是希望達到這境界;可能可以,也可能不可以。
  希望我越到晚期寫的小說,越能滿足這三個目標。